关于开展第三届市“拔尖人才”拔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办发〔201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第三届拔尖人才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宣传文化、旅游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型和实用型等各类人才。选拔不受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的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外地受聘来池工作3年以上,对池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也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人数。坚持“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本次在企业(不含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医疗卫生、宣传文化、旅游等类别共选拔拔尖人才30名。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三)资格条件。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选拔。
1.带头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相关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人员。
2.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人员(排名在前3位),获得市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多项的首要人员。
3.转化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组织措施得力,有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4.对生产、旅游、服务、科研和经营管理等领域进行改革创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内同行居领先地位,产品和管理有持续性,并获得省(部)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在经济领域或管理服务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经营措施,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行公认达省内先进水平,获省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人员。
5.在应用研究、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业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并有专著出版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市内外同行公认为我市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6.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以其创造性的劳动和突出贡献,赢得较高的社会声望,成就被公认达到省级该门类的先进水平,并有作品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7.在普及体育运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体育教练员或直接培养出全省体育竞赛前3名、国家体育竞赛前8名的教练员。
(四)有关说明。近三年内持续作出重大贡献或成绩的往届拔尖人才,本届可继续报名参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近5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评。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新成果或工作实绩不突出的,不再列入管理范围,不享受相应待遇;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或因本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随时按程序取消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对调出或离岗人员也随时予以调整。
二、选拔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自通知下发起到2020年2月中旬前结束。由各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
1.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池州市第三届拔尖人才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并附个人主要业绩有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书填写内容,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与申报表一同装订,总页码不超过36页,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报送一式10份。
3.材料报送。申报人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行业类别上报申报人所在县(园)区主管部门,并报县(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直主管部门。申报人归属市直单位的,直接报市直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要对基层推荐人选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委)会议研究后,逐人写出推荐意见,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类还需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定本类别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于2月底前将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个人申报表报市人才办汇总。
(三)专家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直主管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四)实地考核。市人才办会同市直主管部门成立拔尖人才考核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核,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领导小组审议。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审议,产生拟定人选。
(六)公示、命名。对领导小组审定产生的拟定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市人才办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正式发文确定第三届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在正式发文的下月起纳入市级拔尖人才任期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履行拔尖人才义务,享受拔尖人才待遇。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选拔市第三届拔尖人才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专家学者比较关注。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是确保人选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办法,动员符合推荐条件人选报名。各级新闻媒体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评选的政策、范围和条件等,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工作。符合推荐条件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要优中选优。各县(区)、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认真推荐。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16日
附件1:池州市第三届拔尖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池州市第三届拔尖人才申报表
附件3:池州市第三届拔尖人才考核意见表
附件4:池州市第三届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5:市直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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