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9〕3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基本教学活动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但长期以来,一些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开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高校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形同虚设、建设乏力;课堂教学创新明显不足、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够,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实践教学不能有效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双基”建设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教学活动“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行动,引导全省普通高校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加快高水平人才培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到2020年全省高校“双基”标准化率达到70%,2021年全省高校“双基”标准化率达到80%,2023年全面达标。自2019年开始,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培育创建10所“双基”建设示范高校、培育遴选100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100门教学示范课,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更加健全,基本教学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并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
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评估、申报认定、检查评议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19年4月至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高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高校师生员工能够理解、重视、支持和参与“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中顺利推进。
(二)自查评估
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为自查评估阶段。各高校对照标准化和示范创建工作有关条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
(三)申报认定
2019年12月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阶段。各高校应专题研究“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验收和遴选推荐工作。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填写“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和示范创建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在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的认定,在2016年以来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
(四)检查评议
2020年1月至4月,安徽省教育厅将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由教育厅高教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并结合实地考察结果组织标准化验收并择优认定示范名单。“双基”标准化率低于70%的单位不得申报示范创建单位。省教育厅将对认定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进行重点建设并在全省推广,对认定的教学示范课重点打造模板并组织观摩。同时,将“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招生计划核减的依据,并纳入2019年度高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发展指标”范围。对于“双基”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在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双万专业”和“双万课程”等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认真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工作进程和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正常教学管理,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条件等支持。
附件1: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doc
附件2: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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